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拟参加公司2016年秋季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在提交申请时,请务必同时携带《永利官网研究生课程班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,否则学院将不受理其相应申请。望周知,并相互转告。
特此通知
永利集团研究生工作办
2016-10-10
上一条:永利集团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奖学金公示
下一条:永利集团关于2013—2016教师届终考核公示
公司路校区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
昌平校区: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
Copyright © 永利集团(中国·VIP认证)股份有限公司 - 官方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4617-3
微信